碩士班/修課規定

選修課程

第一學年

第二學年

畢業學分數
30學分

先修課程

經濟學、會計學、統計學、資料結構、線性代數,以上五選四
(申請抵免:入學後第一學期結束前提出)

須修畢方可以畢業
不計入畢業學分

必修課程

資訊系統論文研討 / 企管資訊論文研討(2小時/1學分)
依照學號單號、雙號分為兩班,選課時務必加選

必修4學分
不計入畢業學分

本所
必選修課程

由三大類課程選修,須符合
1.需修習至少二大類
2.四位不同專任教師之課程
3.六門課程

16-18學分

選修課程

選修本所、外所課程

個別研究(3學分/限碩二選修)
選修本所、外所課程

12-14學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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