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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訊管理研究所

校友會章程

  • 發布日期:115-05-13
  • 更新日期:115-05-13
  • 發布單位:資訊管理研究所
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訊管理研究所校友會章程
一、 總則
本會正式名稱為“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訊管理研究所校友會”,除正式名稱,亦可簡稱“陽明交大資管校友會”。在本章程中以“本會”稱之。

本會成立宗旨為聯絡畢業校友之感情及友誼、建立互惠成長之機制、豐富會員之職涯與社會生活、並協助母所發展。

二、 會務
本會之任務與運作活動包括(1)校友及會員之聯繫及其與母所之交流、(2)蒐集並整理校友聯絡資訊、(3)提供會員就業、升學、及產業等方面之資訊、(4)配合母所活動,進行會員聯繫及聯誼等事宜、(5)募款協助母所推展所務,提供獎助學金或其他所務所需之項目、(6)促進會員之間專業資訊交流等;

另外,為利於會務發展,其他例行工作包括(1)本會運作所需之會務活動、(2)定期及不定期之會務工作會議與報告、(3)本會各項活動籌備、執行與檢討、(4)募款作業、(5)其他會務運作有關事宜。

每年於交大日辦理會員大會,進行工作報告與重要事項決議。每兩年之交大日校友大會須辦理新任會長選舉事務。

本會之會務年度計算以當年度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為一年。

三、 組織
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運作團隊設立會長一人,副會長若干人,以及秘書長一人。會長之提名資格為母所畢業之校友,經會員大會投票獲最多票數者當選。會長之任期為兩年,連選不得連任,亦不得跨屆重複競選。

會長出缺時,由副會長互相推舉一人代理。

會長得指派不限名額之副會長,協助會務事宜。

秘書長人選由母所之所長提名,並經會長同意後任命,無任期限制。秘書長除協助會長推動會務、聯繫協調母所相關校友事務、並負責管理本會經費與預算之執行控管。本會之經費來源包括入會費、常年會費、會員或外部捐款、事業費、委託收益、基金及其孳息等。

四、 會員與會費
本會會員包括(1)個人會員、(2)學生會員、(3)團體會員、(4)贊助會員、與(5)榮譽會員。除榮譽會員外,各會員須(i)填具入會申請書、(ii)依會員資格繳納會費、並(iii)經會長與秘書長同意,即成為本會會員。

會員資格與會費之年度計算為每年7月1 日 至隔年 6 月 30 日,入會首年不足一年,會費以一年計費,資格以當年為限。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

會員可參與本會之會員大會,但僅當年度具備有效會員資格之個人會員有投票表決權利。
  • 個人會員:凡曾經就讀、或任職於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訊管理研究所者,或曾或現受本所專任教師指導之外系所者。個人會員入會費新臺幣 1,000 元,於會員入會時繳納;常年會費1,000 元,每年繳納。
  • 學生會員:凡於申請入會當時仍就讀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資訊管理研究所者。學生會員入會費新臺幣 1,000 元,於會員入會時繳納;在學期間,免繳常年會費。學生會員畢業後如欲繼續保有會員資格,應於畢業後第一個會務年度起,依個人會員標準繳納常年會費。
  • 團體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之機構或團體,可申請為團體會員。團體會員推派代表 1 人,以行使會員權利。團體會員入會費新臺幣 10,000 元,於會員入會時繳納;常年會費 10,000 元,每年繳納。
  • 贊助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且贊助本會經費、資源之個人或團體,得填具入會申請書申請成為當年度贊助會員。
  • 榮譽會員:對母所或本會有特殊貢獻者,得由母所推薦、或本會會員至少二人推薦,並在會員大會上獲得半數以上同意投票後,得成為榮譽會員。榮譽會員資格終身有效,除非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。
五、 其他
(1)首任會長選舉事務由校友會籌備會辦理,以當日出席之校友具有投票權利。
(2)本章程之修訂,須由會長或二十名以上個人會員聯名提案,並於會員大會中經出席有投票權之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,方得通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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